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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临武法院执行完毕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作者:刘洋  发布时间:2024-12-10 08:47:56 打印 字号: | |



       发展经济离不开法治,推进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一样,须臾不可缺少。近日,临武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涉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切实维护了涉事企业的胜诉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支撑。


       某建筑公司是一家经营木结构房屋、园林设计、生产、安装、销售的有限公司,在业内小有名气。周某和邓某想在自己老家建设木屋,经过多日考察后,二人决定委托在业内享有盛名的该建筑公司进行木屋的施工建设,双方于2017年11月16日签订了《木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邓某和周某未履行付款义务,该建筑公司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周某和邓某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和相应的违约金。

       法院判决生效后周某和邓某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此建筑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查阅卷宗了解案情,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周某和邓某取得联系,并传唤二人至法院,当面告知二人应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面临查封、冻结资产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法律后果,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周某和邓某终于明白了其中的利害关系,同意履行所欠建筑公司之款项。在得到周某和邓某的履行承诺后,执行法官马上联系了申请执行人建筑公司,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周某和邓某当场兑现了所欠案款。至此,该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得到顺利执行完毕。

      法院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参与者、推动者,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的保驾护航。下一步,临武法院将秉持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理念,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充分发挥司法服务职能,切实做好涉企执行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持续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全力绘就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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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 曾碧丹

二审 李明

三审 邝海飞


 
来源:临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曹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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