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近日,临武法院主动运用府院联动机制,联合临武县南强镇人民政府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纠纷。
01#基本案情
某旅游开发公司租赁临武县南强镇某村的土地发展旅游业,双方于2012年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50年。合同中约定该旅游开发公司应在每年的5月10日前支付约定的年租赁费。合同签订后,该旅游开发公司仅支付了5年的土地租赁费后再未支付。
经过走访调查,法官了解到该片租赁的土地多为山地和林地,耕地极少,即便将土地收回也是弃荒,而村民的诉求只是要求该公司能按时交纳租金。该旅游开发公司前期因资金筹措问题和疫情影响,断断续续才将某村打造为初见雏形的旅游景区,2024年下半年将有望营业。若能继续土地租赁合同,对双方均是有益无害的。
02#联合调解
了解上述背景后,我院与临武县南强镇政府共同努力,深入剖析了各方法律关系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促使合同双方达成调解,由该旅游开发公司分期支付土地租赁费用,双方继续履行土地租赁合同。此次调解,实现了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有效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临武法院将立足本职,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积极倾听企业呼声,关注企业需求,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为推动我县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审 黄君其
二审 邹红卫
三审 邝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