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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无大小 群众利益无小事——临武法院执行完毕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作者:刘建春  发布时间:2024-10-12 09:37:08 打印 字号: | |



      “太感谢你们法院了,为我们拿到了这笔赔偿款。我们没想到执行立案后一个月就拿到了这笔钱”。申请人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说到。
        周某秋系临武某餐厅股东兼采购员,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郴州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在维权过程中,餐厅系个体工商户已注销,死者近亲属以餐厅的合伙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经一审二审判决最终确定由艾某生等八人向其赔偿工伤待遇97万余元,后因艾某生等八人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周某彩等四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死者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事故发生后申请人一家陷入到了绝望和无助中。办案团队立即实施网查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均未主动履行。由于八个被执行人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且仅有一位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八个被执行人案涉银行账户未足额冻结,线上办理手段穷尽,案件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转变思路,实地走访社区,发动“朋友圈”关系网,了解被执行人实际情况,电话联系八个被执行人,耐心释法明理,劝导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并再次告知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
      在临武县法院线上线下的持续施压下,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找到执行法官商谈和解事由,愿意当场履行50万元,希望执行法官做申请人工作解除其银行卡限制,适当减少赔偿款,余款一个月内还清。执行法官立即将该情况告知申请人,在取得申请人同意后,解除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卡限制。月底被执行人如约将余款汇入法院账户。
      至此,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将经历了两审终审的劳动争议案件执行完毕,95万元案款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一审:曾碧丹

二审:李明

三审:邝海飞


 
责任编辑:曹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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