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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安“薪”过节,追“薪酬”解“心愁”——临武法院为5名农民工追回欠薪147505元
作者:刘雅丹  发布时间:2024-09-14 09:30:56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临武法院综合审判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化解了两起行政非诉审查案件,促使被执行人某矿业公司主动履行代付农民工工资147505元义务,变“强制执行”为“主动履行”,用公平正义抚平农民工“薪酸”,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21日,临武人社局接到邱某平等5人投诉某矿业公司拖欠其2021年2月至2023年3月的工资共计147,505元的投诉。受理该投诉后,临武人社局依法先后向某矿业公司下达了相关的整改通知。2023年12月7日,临武人社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某矿业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处罚决定书》,对某矿业公司作出了责令十五日内支付邱某平等5人工资共计人民币147,505元的行政处理决定和罚款人民币19,000元、加处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催告,某矿业公司至今仍未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和缴纳罚款的义务,也未在法定期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临武人社局遂于2024年8月19日向临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非诉审查,申请准予强制执行。

调解经过

一、迅速审核、灵活调查。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了5名农民工,了解到他们现均在外务工的实际情况,为减轻农民工诉累,节约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决定通过电话方式对民工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书面电话笔录,还通过微信方式指导农民工向本院提交了经用工方核对的《欠薪表》等证据材料,对欠付工资的主体、事实经过及欠付工资金额进行了调查核实。
二、释法明理,主动调解。
       为尽快解决欠付农民工工资问题,实现“诉源+执源”双治目标,承办法官主动与某矿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邝某取得联系,从法理和情理角度,从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层面,向其释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后果,并向其重点解读了相关规定中关于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由总承包单位先行代付,再依法进行追偿的法律规定。经过几天的沟通与释法明理,某矿业公司从最初的抵抗情绪、拒不履行代付责任到最后自愿承担代付责任,并主动于2024年9月11日向临武人社局工资代付账户转账汇款了5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47,505元。


典型意义

       民生无小事,及时解决农民工忧“酬”,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临武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的办理,对涉农民工劳务纠纷等民生案件,快立快审,加大调解力度,公正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下一步,临武法院将继续坚持以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基点,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实现“抓前端,治未病”,为当事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矛盾化解渠道,为营造法治营商环境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审:黄君其

二审:邹红卫

三审:邝海飞


 
责任编辑:曹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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