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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保障公民居住权 促进制度落实处——临武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居住权登记司法建议书
作者:胡雅美  发布时间:2024-08-06 09:43:56 打印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社会治理作用,8月6日,临武县人民法院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关于居住权登记的司法建议书,这是临武法院针对居住权所发出的首份司法建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亮点之一就是对居住权进行了专章规定。对于居住权的设立和消灭,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还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的设立和注销登记。据了解,因诸多原因,临武县尚未开展居住权登记业务。

临武法院作为基层法院,每年受理的离婚案件较多,且呈逐年上升趋势。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至今,临武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已有50余件调解案件设立了居住权,但均没有办理设立登记。为了保障离婚案件中所涉居住权协议能尽快办理登记手续,确保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临武法院金江人民法庭通过充分调研,与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在充分研判的基础上,发出如下建议:

一是尽快启动居住权登记具体实施工作,推进居住权制度真正落地。建议参照我省发达地区居住权登记及注销的实施办法和业务流程,尽快开展居住权登记及注销工作,制定并发布适合我县客观情况的居住权登记制度,详细列明办理居住权登记应具备的条件、申请材料等事项,将居住权登记及注销落到实处,做到“登记有窗口、登记高效率”。居住权线下登记及注销工作逐步稳定之后,推出线上服务,使有需要的居民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登记,提升可操作性和便利性。

二是加强人员培训并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不动产登记部门的登记人员开展居住权登记相关的法律法规、办事流程等内容的学习,加强业务培训指导,保障登记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提高办理居住权登记及注销的行政效率。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融媒体等平台“以案说法”,加大对居住权登记事项的宣传力度,让公众知晓相应部门已在开展居住权的登记业务,通过宣传吸引更多群众了解居住权的相关内容和运作方法。

下一步,临武法院将继续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契机,关心群众“身边事”,着眼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努力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为构建和谐临武贡献法治力量。


 答疑解惑

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会影响到哪些人?哪些人需要考虑设立居住权?

居住权,简单地说,就是这个房子不是你的,但你可以居住,也就是说一个房屋上可以发两个证:居住权证和所有权证,而居住权证的权利人要优先于所有权证的权利人。
常见的情形:比如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经济收入不平衡,为避免一方在离婚后面临无处居住的困境,通过设立居住权的方式,进行共有房屋的分割,即一方享有所有权,另一方设立几十年或终生居住的居住权,保障其居住的权利。


一审:骆美霖


二审:雷晓军
三审:邝海飞


 
责任编辑:刘彦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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