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为报复泄恨,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后报警,欲让吸毒者被抓获接受惩罚,万万没想到自己也踏入违法犯罪的泥潭。近日,胡某某因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被临武法院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胡某某与罗某相识一段时间后,因罗某曾欠胡某某钱,且平日在生活中坑过胡某某。胡某某明知吸食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犯法,就想设局报复罗某,待罗某吸食依托咪酯后向警察举报以泄愤。
2024年3月10日凌晨,胡某某在临武县某酒店碰到两名未成年少女邓某某、郭某某。胡某某询问二人哪里有烟卖,二人误以为胡某某想买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即告诉胡某某她们也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并能帮忙去购买。胡某某记起朋友罗某想吸食依托咪酯的电子烟,若有女生一起吸食就会更容易邀请罗某到酒店来吸食。于是胡某某先邀请邓某某、郭某某到自己在该酒店开的某房间内,后联系了罗某。由罗某出资并通过郭某某联系购买了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一个。罗某、郭某某、邓某某三人在胡某某开的酒店房间内吸食完了。胡某某则在一旁观看三人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期间主动找到一楼巡察的民警举报罗某吸毒。民警现场将吸毒人员抓获后,发现胡某开房容留他人吸毒事实后,将其一并抓获归案。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法官说法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具体品种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发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为依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3年9月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原料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因此,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属于毒品。近年来,含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特别受未成年人青睐,导致未成年人涉赌违法犯罪上升,给禁毒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毒品之祸,一旦沾上,不仅严重危害身体健康,还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最终害人害己,拖累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