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知道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要开庭,可是我父亲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成为植物人,出行十分不便…… ”
“ 好,你家里的情况我了解了,法院会充分考虑你反映的困难。”
近日,临武县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到当事人家中审理了一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据悉,申请人艾某1的父亲艾某于2023年5月份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导致存在认知障碍,无法表达意见,无法行走,也无法指定监护人,致使其家属无法为其办理交通事故赔偿等相关事宜。为此艾某的儿子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艾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儿子艾某1为监护人。
办案法官经过阅卷后得知,艾某被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为脑挫裂伤所致器官质性智能障碍(极重度)、无民事行为能力,日常生活需家属完全护理。办案法官考虑到若按通常程序通知当事人到法院审判庭开庭,将给被申请人及其家属带来诸多不便,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因此办案法官秉承审慎严谨的办案理念,开通司法为民绿色通道,决定将庭审开到当事人家中,既免去了当事人来往于法院之累,也便于艾某亲属随时对其进行照顾。
“法院的同志能来我家开庭,真的太谢谢你们了!”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对法院上门服务的暖心便民举措表示感谢。
法官“多跑腿”,百姓“少受累”,给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司法服务,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是临武县人民法院努力开展为民办实事的目标。此次将庭审开进当事人家里,让审判工作更接地气、更近民意、更便民诉讼,实现了司法服务零距离,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的温度。
一审 陈洪明
二审 邹红卫
三审 邝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