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我家遭殃成水帘洞。楼上住户还拒绝修缮、又拒绝社区及镇干部上门调解,我只能到法院告他!”近日,临武县人民法院法官深入现场进行了实地勘验,成功调解了该起房屋漏水引起的物权保护纠纷,解开了邻里间1年多来的心结。
基本案情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蒋某某系上下楼邻居关系。2023年4月,原告发现家中天花板漏水,于是找到被告,要求被告对漏水处进行修缮,但被告却多次推诿,还拒绝社区及镇干部上门调解。2023年10月,因原告家中漏水处长期未修复,导致原告家中墙面、家具严重发霉、变形、受损。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但被告均不予理睬、拒绝修补。原告遂诉至法院,并申请对房屋因漏水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双方了解情况,发现原、被告双方对漏水原因争议较大。对原告提出的财产损失鉴定的要求,承办法官经了解,发现鉴定机构财产损失鉴定费用报价至少三千元。对于这样一件“小案”的当事人的来说,鉴定无疑严重增加了当事人负担。为节约案件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并及时帮助原告解决房屋漏水问题。承办法官主动帮原、被告双方联系了专业漏水检测员,并组织原、被告双方共同对原告房屋进行了现场勘验。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对案涉房屋漏水点进行了现场确认,并拍摄了现场漏水照片和制作了勘验笔录。经检测发现,漏水的位置确实在被告家中,但原、被告双方对房屋修补范围及修补费用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情绪都非常激动。
为切实解决双方纠纷,承办法官通过“面对面”的方式再次组织双方到法院,对双方进行了释法明理,一方面从法理角度向双方释明有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类侵权案件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从情理的角度劝说双方“远亲不如近邻”,双方抬头不见低头见,没必要闹到不可开交的地步。而且鉴定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对于双方都不划算。经过几天的协调、沟通,原、被告双方终于就修补范围、方式和修补费用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至此,一场因房屋漏水引发的纠纷,历时1年多终于圆满化解,真实实现了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六尺巷”的故事之所以流传至今,就是因为他们在处理邻里纠纷时能互谅互让、谦和有礼、与邻为善、以邻为伴。法官在处理因相邻关系产生的物权保护纠纷案件中,多想一点、多走一步、多问一句,多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换位思考,就能把“小事、难事”办成“好事、实事”,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一审:黄君其
二审:邹红卫
三审: 邝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