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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法院:为民执行解民忧
作者:雷伟  发布时间:2024-06-24 10:27:18 打印 字号: | |

      申请执行人曹某与被执行人赖某是生意合作伙伴关系,但却因拖欠货款起了纠纷。2023年12月曹某与赖某共同到本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本院委派调解委员会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于2个月内还清,裁定书生效后,赖某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曹某多次找到赖某,但赖某均无积极履行态度。


      曹某百般无奈只能向本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承办法官仔细审理并查阅该案件,找准执行方向,对被执行人赖某文书送达及致电示明,明确告知被执行人应当及时报告财产情况,如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将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启动强制拘留等程序,同时还会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等予以及时冻结。经过承办法官的多番努力,赖某终于在2024年5月从江西省赶赴到本院,希望与曹某和谈。在调解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关心的如何快速解冻账户及征信影响,以及申请执行人关心的如何快速收到欠款等问题,承办法官都耐心地进行了释法明理。最终,赖某当场主动向曹某一次性履行完毕所有的欠款,并缴纳了案件执行费。至此,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执行工作是人民群众实现胜诉权益的“最后一公里”。临武法院始终坚持“如诉在我”理念,在提质增效的同时,运用不同方法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的获得感。


一审  曾碧丹

二审  李明

三审  邝海飞

 
责任编辑:曹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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