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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运行!行政案件复议前置引导窗口和行政调解室入驻临武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作者:刘雅丹  发布时间:2024-06-24 10:10:06 打印 字号: | |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推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实质化解、源头化解。2024年5月30日,临武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正式设立行政案件复议前置引导窗口和行政案件调解室。

      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正式实施,明确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功能定位。临武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行政案件复议前置引导窗口旨在为人民群众提供行政争议的释法引导、法律咨询及行政复议材料收转等“一站式”便民服务,在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利的同时,让群众“少跑路”,提升人民群众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便利度、参与度和获得感。行政案件调解室的设立,搭好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连心桥”,建立了法院、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对推进行政案件矛盾纠纷的诉源治理,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临武县人民法院设立行政案件复议前置引导窗口和行政案件调解室,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重要指示的生动实践,也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配合工作机制的创新举措。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一审:黄君其

二审:邹红卫

三审:邝海飞

 
责任编辑:曹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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