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22日在临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院长 李小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年来,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县第十三次党代会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五个临武”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239件(含旧存),审执结3053件,结案率94.26%,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居全省第一,结案率、结收比位居全省法院前列,被评为“全省绩效考核优秀单位”。诉讼服务中心、楚江人民法庭荣获“全县十佳政法基层单位”称号,干警刘源东撰写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说理逻辑与方法》获“首届中国应用法学高峰论坛”三等奖,罗明勇被评为“全省法院办案能手”。
一、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定理想信念,淬炼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
筑牢政治忠诚。加强党史学习,坚持从百年党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开展全员政治轮训,开设专题读书会,拍摄微宣传片,组织红色“走读”,筑牢思想根基,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一年来,共向县委、县委政法委等请示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大案件21次。
深化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省法院“十二条禁令”,常态化推进“三个规定”落实落地,累计填报“三个规定”信息87条,其中填报外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19条,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4条,接触交往信息64条。坚持有的放矢、注重实效,开展谈心谈话110余次,及时了解干警思想动态和问题困难,营造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深层发力文书质量不高、司法礼仪欠佳、会风会纪不严、日常考勤迟到等问题,建立作风管理“日通报”和“月追责”制,完善聘用人员日常考核办法,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全年共发出考勤通报27期,提醒谈话6人,责令书面检查2人,干警作风明显好转。
整治顽瘴痼疾。在县委的统筹调度下,开展“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严格公正执法司法的堵点、影响队伍建设的难点问题,以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为目标,通过及时整治、专项整治、系统整治、源头整治,形成了一套常治长效的排查治理机制。坚持教育整顿同“心连心、面对面,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同步推进、上下联动、前后衔接,确保整治活动走深走实、取得实效。一年来,全院干警先后下沉到南强、西瑶、香花等乡镇开展矛盾纠纷摸排工作,共收集群众问题75个,解决落实18个,转交相关部门处理57个。
二、紧扣县委中心大局,护航经济发展,彰显奋发有为的实干担当
服务保障综合治理。视疫情为命令,视防控为己任,听“令”而行,“疫”不容“迟”,累计派出360余人次下沉高速路口守好疫情关口,组织2100余人次下沉社区做好人口流动网格摸排登记,护航经济安全发展。坚持把群众生命财产放在第一位,闻“令”而动,院领导带头坚守抗灾一线,先后四次组织干警140余人次参与防汛工作,组织90余人次参与抗旱防火工作,筹集物资3万余元,为防汛抗旱工作贡献法院力量。配合汾市镇开展消除危旧房屋安全隐患工作,安排专业法官开展释法说理、邻里调解、亲属帮劝等,做通群众思想工作,一大批危房、空心房得到及时拆除,实现了有“禁”必止,防“危”杜渐。
全力守护美丽临武。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6件,依法保护生态用地400余亩。坚决打击非法电鱼、非法网鱼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临武水域生物多样性。坚持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举,对临武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张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除“双罚”公司和责任人外,判决正邦公司承担环境修复费450万元。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审结涉企案件549件,涉案标的额2.03亿元。出台《服务园区九项措施》,建立员额法官联系企业制度,针对企业需求,“点对点”开展法律宣讲76次,实现“法律套餐”精准推送,涉法问题“靶向治疗”。推动出台《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的通知》,加快“执转破”案件的移送、审理、“宣破”工作。临武县信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破产案从裁定受理到宣告破产仅用时135天。采用“类案裁判+诉前调解”的方法,平息房地产纠纷2000余件,指导县物业管理部门处理物业纠纷500余件。落实“保交房”政策,结合“六稳”“六保”工作,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保障企业生存发展。
三、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坚持中正公允,维护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
坚决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强化刑事审判职能,共受理刑事案件383件,审结363件,判处486人,有力促进社会大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审理涉恶案件2件6人。依法严惩妨害社会管理、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等犯罪,审结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绑架等暴力性犯罪案件23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电信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案件234件305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力打好禁毒人民战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4件,开展公开宣判、案例发布等,进一步筑牢拒毒防毒社会防线。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打,审结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临武县物资总公司原总经理罗某军犯贪污、受贿、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临武县纪委监委组织全县90余名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将庭审现场变为“廉政课堂”。深入开展“利剑护蕾”行动,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共审结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2件12人。多次奸淫智障未成年人的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坚决打击食品领域犯罪,审结涉食品犯罪案件3件,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得安心。陈某非法贩卖瘟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深入总结刑事审判经验,积极出谋划策,组织撰写的信息《小旅馆经营不规范易滋生违法犯罪亟待关注》被湖南省委采用。
依法保护民事权益,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553件,审结1487件(含旧存),结案率95.75%,其中调撤案件733件,调撤率达47.19%。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融资借款类案件409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交通事故纠纷,共审结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117件,保护受害群体合法权益。审结的李某“搭便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让“好意同乘”的善意善举不被辜负。审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123件,并对违法转包、挂靠资质、资料虚假等现象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推动房地产市场规范化。坚持优先保护未成年子女的理念,倡导以调促和的方式,坚决防止“民转刑”,努力做到“劝和不劝离,家散亲不散”,审慎办结婚恋家事纠纷案件357件,其中调解离婚215件,调撤率达60.22%。注重平衡企业权益与劳动者权益,依法审结劳动争议纠纷案件43件,为农民工追回欠薪95.85万元。
推进执行提速增效,及时兑现胜诉权益。创新执行权运行机制,制定《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方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操作规程》等文件,建立执行事务集约、繁简分流、团队化办案模式,有效提高执行效率。加强与县发改委、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络运营商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推动形成失信惩治合力。加大司法惩戒力度,严惩“老赖”,限制高消费736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6人,司法拘留25人,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犯罪案件8件。开展“湘执利剑2022”“冬季风暴”等涉民生、涉金融领域专项执行活动,召开执行案款集中兑现大会,当场为30名申请执行人兑现执行案款7000余万元,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和部分人大代表监督见证执行,中国法院网、郴州日报等多家媒体先后报道。一年来,共受理执行案件1265件,执结1168件,结案率92.33%,执行到位金额2.41亿元,执行工作稳居全省第一方阵。
四、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深化司法改革,坚守为民司法的初心使命
深化诉服改革,便利群众办事。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对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案件当场登记,登记率达100%,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服务窗口环境,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共接待来信来访群众2200余人次。优化网上立案、缴费、答疑等全流程诉讼服务,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指尖诉讼”的便利,通过互联网立案251件,线上缴费1676件,在线调解234件,热线咨询952人次。为困难群众减免诉讼费11.5万元,传递司法的温度和善意。
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内生动力。推动实施法官职务晋升、员额法官入额、人岗优化配置等改革工作。完成15名干警的职级晋升和8名干警的岗位调整工作,部门战斗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实行团队化、扁平化管理,全面落实院庭长办案责任制,院庭长审结案件1595件,占总结案数的52.24%,同比上升12.31%。推行“5157”工作法,即一般案件立案后5天内送达,送达后15天开庭,开庭后7天内送达文书,形成27天的案件办理闭环周期,司法效率有效提升,全年法官人均办案周期同比缩短6.7天,其中刑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仅为25天,全院结案率连续多月位居全省法院第一名。
强化多元解纷,推进诉源治理。坚持矛盾化解关口前移,在13个乡镇和园区挂牌设立诉源治理工作站和微型法官工作室,实现了全县诉源治理工作站全覆盖。引入23名调解员和4家调解机构共同开展诉前调解,通过“特邀调解+司法确认”“云平台+大数据”等方式,诉前化解纠纷805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62.59%。楚江镇某农业企业因拖欠土地承包费用等群体性纠纷、园区某企业涉医疗事故纠纷等多个涉众、涉企纠纷较好地化解在萌芽。注重源头上预防,扎实开展“法律五进”、巡回审判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全年共开展各类法律宣传35次,张贴布告20000份,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全民守法的理念深入人心。
优化审判管理,提高司法质效。加强对“四类案件”的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严格落实“案件审理、监管、评查五步法”,大力推进类案检索制度,开展案件质量、庭审、裁判文书“三评查”,共评查案件3170件、庭审435场、裁判文书1282份,法官办案责任心不断增强。制定《关于建立指挥长、指标长制度实施方案》,加强对发改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执结率等重要绩效指标的监控、评估和督促,共催办临期案件69次。一年来,全院民事案件简易程序结案率达95.16%,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发改率同比下降0.64%,审执绩效稳中向好。
五、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回应社会关切,打造高质量发展的阳光法院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两官”履职评议工作,对我院6名员额法官的履职评议结果和意见,第一时间进行研究,并坚决整改落实到位。配合代表、委员开展专项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4次,办复人大代表建议1件,及时改进法院审执工作。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络沟通,主动走访各级人大代表,邀请代表、委员指导工作、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40余人次。大力推行法院工作“季报告”制,共印发报告手册800余份。
主动接受检察和监察监督。认真落实《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进一步增强透明度和公正度。邀请县纪委监委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党组会,确保决策过程、决策结果经得起检验。坚持“监督就是关心、监督就是关爱”的理念,认真办理检察、监察建议,所有检察、监察意见建议均在限期内予以办理和答复。
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大力推进阳光司法,及时公开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让公正“看得见”。全年共开展庭审直播活动488次,公开裁判文书1847份。充分发扬司法民主,主动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共组织人民陪审员培训3次,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259次。依法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利用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100余篇,及时公开法院工作内容,宣传法律知识,引领良好社会风尚。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临武法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这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法院向各位代表、委员及所有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各业务部门工作进展良莠不齐,少数同志创先争优意识有待提高;二是优秀人才流失现象较为突出,法官队伍年龄结构老化,与新时代司法能力要求差距较大,个别案件质量有待提升;三是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仍任重道远;四是多方参与诉源治理的制度机制有待健全,成诉率依然居高不下。这些问题,需要我们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打算
2023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县全力打造“电池产业之都”,实现产业大发展的重要承接年。临武法院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市委“十大重点工作”,认真落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人民满意为根本,认真落实“137”工作法,锚定“全省优秀法院”目标,不断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推动法院工作更上新台阶,为临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以更高站位强化政治建设。持之以恒强化政治理论培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一切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是以更大作为服务发展大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电信网络诈骗、贩卖毒品、性侵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确保社会安宁稳定。加强生态保护,保障出行安全、食品安全,严惩交通肇事、环境污染、食品药品领域的犯罪。提升民商事案件审理质量,切实维护诚信秩序,规范生产经营。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破产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力度,积极发出司法建议,助力行业监管升级,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三是以更实举措维护民生民本。站稳人民立场,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持续开展为农民工讨薪活动。妥善审理婚姻家事案件,及时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坚决防止恶性事件发生。全面推进诉源治理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诉源治理工作站和微型法官工作室,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守护人民高品质生活。
四是以更强力度推进司法改革。对标《人民法院第五个改革纲要》的任务和要求,切实加快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建设,不断完善配套保障机制。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有序推进人民法庭专业化建设,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大力开展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电子送达等工作,以高效的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多元化需求。
五是以更严标准锻造过硬队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持之以恒深化作风建设,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把责任扛在肩上,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不断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铁规铁令,不断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案件不偏不倚,队伍清正廉洁可靠。
各位代表,新时代百舸争流,奋进者接力扬帆。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支持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接续奋斗,守正创新,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临武、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谱写法院新篇章。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2022年2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内容包括: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十二条禁令”】2018年11月2日,湖南高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座谈会,提出: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请托人或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礼品、消费卡等钱物,及参加由上述人员支付费用的各种宴请、休闲娱乐、旅游等活动;严禁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向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借用钱物,要求其报销各种费用及从事“暗代理”等行为;严禁利用职务便利参与营利性活动及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以及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方面提供帮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干预过问案件;严禁公款吃喝、送礼,采购烟酒或者以过节名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将公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等与工作无关的地方;严禁在公务差旅、培训学习过程中借机旅游或者虚报、套取差旅补助;严禁工作时间玩游戏、看影视剧、打牌下棋、炒股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泄露审判秘密,为案件当事人甚至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严禁慵、懒、散、拖等作风散漫、纪律松弛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禁参与赌博、含有色情内容的休闲娱乐活动等损害法院形象的行为;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以及匿名诬告、有意陷害等政治品行恶劣的行为。
【“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法律五进】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
【四类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的案件;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或法官遇到干预过问情形的案件。对于四类案件,院庭长行使个案监督管理权,并要求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和评议结果。
【案件审理、监管、评查五步法】出自由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雨田主编的《案件审理、监管、评查五步法》一书,是一套由法律检索、类案检索、关联案件检索、证据规则运用、法律规则适用五个步骤组成的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审判工作流程和办案方法。
【三高四新】坚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着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内陆地区改革开放的高地,在推动高质量发展闯出新路子,在构建中部地区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彰显新担当,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湖南新篇章。
【十大重点工作】乡村大振兴、环境大优化、项目大会战、民生大改善、风险大防控、开放大驱动、产业大发展、园区大建设、创新大突破、城市大提级。
【“137”工作法】指的是市委部署的工作,各部门要在1天之内研究,能够办结的3天之内必须办结,一时办结不了的7天之内要有阶段性成果。
【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