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5月27日,临武法院金江法庭前往畔塘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家门口”的司法服务。
2023年4月28日,被告曹某生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驾驶未投保二轮摩托车沿S215线北南往北行驶至省道215线107KM+6临武县金江镇天福祠村路段时将步行横过马路的行人曹某才撞倒,造成曹某才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曹某才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临武县交警大队认定,曹某生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曹某才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由于对相关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曹某才遂将曹某仁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材料、分析案情,考虑到该案具有教育意义,经征得双方同意,决定到被告所在地开展巡回审理,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庭审中,承办法官围绕双方争议焦点,依次了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无法当场达成调解意向,但当事人的情绪得到了缓解,且均表示将继续进行沟通协调。
此次庭审,让群众“直观化”“零距离”地感受庭审全过程,把庭审现场变成了“法治课堂”,真正实现“面对面”普法、释法。下一步,临武法院将继续优化司法服务,发挥案件示范引导作用,推行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释法,让司法更“接地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