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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毒不是烟!临武法院审理一起依托咪酯涉毒案件

作者:骆飞  发布时间:2024-04-29 11:49:16 打印 字号: | |


近期

临武法院

开庭审理并宣判了

一起帮助他人购买毒品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14日晚上,蒋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张某,想购买含依托咪酯的烟弹用于吸食。张某随即联系他人购买依托咪酯的烟弹,于当晚将两个含依托咪酯的烟弹给蒋某,并收取毒资。不久,两人又进行交易,张某将两个含依托咪酯的烟弹给蒋某,蒋某通过微信向张某转账。

经法院审理查明后,最终以贩卖毒品罪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毒品猛如虎,尤其是新型毒品层出不穷,近几年来泛滥的“上头”的电子烟,多数是添加了依托咪酯的“毒烟”,依托咪酯作为一种新精神活性物质,长期吸食会呈现头晕、站立不稳和类似醉酒的状态,大量吸食还会导致易怒、懒惰,甚至会引起死亡。依托咪酯已于2023年10月1日被列入毒品管制,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的行为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广大市民,特别是青少年切勿因一时的好奇心沾染毒品,更不能被利益蒙蔽双眼而贩毒、帮助他人藏毒或自己藏毒、收转毒赃、容留他人吸毒等,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责任编辑:刘彦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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