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7日,临武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继子女与亲生女之间的继承纠纷案件,成功化解了继承人之间的矛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1986年,原告雷某英、雷某平、雷某水亲生母亲去世后,三原告的父亲雷某发与被告雷某燕的亲生母亲夏某于1988年2月30日办理了结婚登记。夏某与雷某发结婚后,三原告和被告均由夏某与雷某发共同抚养成人。2000年,雷某发去世后,夏某一直在外务工。2024年2月7日,夏某在外务工时,突发疾病死亡,雇主补偿了87 000元,该笔钱转入了被告雷某燕丈夫的银行账户。经查明,被继承人夏某在工商银行、邮政银行的存款共计385 171.54元,存折在雷某燕处掌管,并取了部分存款至其账户上。被继承人夏某遗体火化后,至今尚未安葬,雷某燕支付了前期火化费用15 033元,并称被继承人夏某的银行存款中有34 500元是雷某燕的,应先从遗产中扣出。三原告与被告对遗产继承份额产生争议,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处理。
调解经过
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原、被告双方了解案件情况。通过双方的陈述,法官发现原、被告争议的焦点为:被继承人夏某的银行存款385 171.54中是否包含了被告雷某燕个人的存款35 400元,以及雷某燕作为亲生女是否享有比三原告作为继子女更大的遗产继承份额。在了解双方矛盾和争议焦点后,承办法官通过“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安抚好双方的情绪,并从民法典关于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的有关规定和家庭伦理道德的层面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经过法官四个多小时的细心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三原告各继承夏某遗产存款63 000元,其余196 171.54元及死亡补偿金87 000元归被告雷某燕所有,三原告协助被告处理死者夏某安葬事宜,安葬费用由被告雷某燕负担。
遗产本是逝者留给亲人的一份慰藉,但对遗产的处置不当,则会成为亲人间矛盾的导火线。随着社会的发展,重组家庭已成为社会较为普遍现象。本案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了亲生子女与继子女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化解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令死者安息,生者释然,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构建平等、和谐、文明的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