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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虽系“礼” 退还更有“理”——临武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作者:邓慧花  发布时间:2024-03-13 17:26: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临武县人民法院金江人民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就彩礼返还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2年1月,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黄某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并谈婚论嫁。为缔结婚姻,原告给付被告彩礼66 000元,交手礼红包14 290元、随礼金4 420元及购买三金款35 786元。2023年6月,李某某与黄某某因感情不和结束恋爱关系。李某某认为,其给付的钱款是为了与黄某某缔结婚姻,属于彩礼,现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并解除婚约,黄某某及其父母应当退还上述钱款。另外,恋爱期间,李某某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给付黄某某共计31 437元,黄某某也需退还。双方因协商退还彩礼事宜未果,李某某一纸诉状将黄某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某返还婚约财产等共计151 933元,黄某某父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接收案件材料后,承办法官骆美霖迅速与双方当事人联系,认真倾听双方的想法,并初步组织双方对案件进行调解,但无奈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坚决不接受调解建议,案件如期开庭。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查明事实、核查证据,对彩礼数额、双方资金往来进行了仔细梳理,为后期再次调解奠定基础。




考虑到婚约财产纠纷类案件往往牵涉到两个家庭,为妥善化解纠纷,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引导双方以解决问题为原则,一方面告知双方在恋爱期间为维系感情所产生的共同生活的花费和特殊节日期间有一定意义的转账,不属于返还的范围:另一方面从昔日的感情等方面予以劝导,希望双方换位思考,好聚好散。经过多番释法明理和安抚劝导,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返还彩礼66 000元及金手镯、金戒指、金项链、金挂坠、金耳饰各一件,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彩礼是男女双方及家庭之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但高额彩礼并不是婚姻幸福的保障,反而可能成为矛盾纠纷的导火索,甚至容易引发两个家庭之间的对立、矛盾和冲突。我们要秉持正确的婚恋观,让婚姻回归到“爱”的本质,让彩礼定位于“礼”而非“财”,以实际行动推动营造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


一审:骆美霖

二审:雷晓军

三审:邝海飞

 

责任编辑:刘彦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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