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法官司法水平和庭审驾驭能力,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庭审规范化,10月19日,郴州市法院刑事案件庭审评议暨案件审理专题培训会在临武县人民法院召开。郴州中院、各基层法院和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70余人参加此次活动,郴州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学军出席了本次活动。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5月,陈某先后两次在县人民医院家属区和玉屏村房间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对指控陈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引导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情节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诉讼权利。被告人陈某作了法庭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经过一个小时的审理,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在随后召开的专题培训会上,全市法院观摩庭审人员围绕“取保候审、量刑规范、规整起诉书、法庭布置、法律援助、证据分类、案件事实、量刑建议、取证方式”等多方面进行了细致点评。此次活动通过“庭审观摩+专题评议”的方式,进一步提升了法官的业务能力和庭审水平,庭审效果受到了代表委员的好评。
点评会后,郴州市中院刑一庭庭长王淳就2023年第四季度全市法院“利剑护蕾”、“扫黑除恶”等专项活动进行了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