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奇锋,男,32岁,现任临武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工作以来,黄奇锋同志积极进取,踏实诚恳,忠诚履职,敬业爱岗,勤于奉献,能出色完成各项工作。
民事审判,替民解忧
黄奇锋2013年参加工作,2017年调任民事审判庭,先后任助理审判员、法官助理,自己承办、辅助办理各类民事案件170余件。在承办郭某兰诉郭某离婚纠纷一案中,他发现郭某兰没有其他离婚案件原告那般强烈的离婚愿望,经过耐心询问,了解到郭某兰起诉离婚的真实原因,然后积极调解,说动郭某当庭认错悔错,最终促成双方和好如初,成功挽救一个即将破碎的家庭。
作为被告的文某,因原告申请保全,其用于发放民工工资的账户资金被冻结,遂申请解冻。时值春节前几日,在了解到文某申请解冻的原因后,他立即协助该案承办法官核实情况,并对原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成功劝说原告主动申请解除冻结,并监督文某将该部分资金发放到民工手中,让十余名等工资过年的民工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执行攻坚,为民践权
黄奇锋同志爱岗敬业、忠诚履职,坚决服从组织安排的工作。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攻坚之际,服从组织安排,从相对轻松的民事审判岗位充实到任务繁重的执行一线,毫无怨言,到岗的第一个周末便与同事一道加班开展执行工作。期间,起草《临武县“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推动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撰写执行工作宣传稿30余篇并在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信息网等网站、报刊发表,积极展示执行工作的正面形象;参与办理执行案件200余件,帮助120余名申请人成功实现胜诉权利。他参与执行的某抚养权纠纷一案,只因申请执行人电话告知其找到了被执行人及抚养权所涉小孩,便与同事连夜驱车九个小时往返湘粤两地,成功维护了申请人的权利。当年临武法院获评“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而他本人也因在执行工作中的突出表现,被市中院嘉奖。
诉讼服务,予民方便
黄奇锋同志到诉讼服务中心任职后,积极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完成诉讼服务大厅改造升级,配备打印机、复印机、自助查询机、饮水机、医药箱等便民服务设施,更新各类诉讼文书模板并放置在大厅显眼处,为群众打造一个全方位的、一站式的诉讼服务平台。积极拓宽诉讼渠道,为当事人提供跨域立案、网上立案、自助立案、邮寄立案等多种立案方式。推行诉讼费用减半预收,对除法律规定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外,一律减半预收诉讼费,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诉讼负担。不断提高诉讼服务水平,热情接待前来立案的当事人,耐心、热情、详尽地为前来咨询的当事人解答法律问题,获得当事人、代理人的高度赞赏。不骄不躁,低调务实,多名当事人、代理人表示要送锦旗表示感谢,但都被他婉言拒绝。
精准扶贫,帮民脱困
在“精准扶贫”工作中,黄奇锋同志从最初的信息采集,精准识别,到结对帮扶,精准脱贫,他全过程参与其中。他既是联络员—做好单位与扶贫办、工作队与帮扶责任人的沟通联络工作;又是帮扶责任人—做好结对帮扶工作。在帮扶过程中,他严格落实帮扶政策,坚持将贫困户当成亲人、朋友看待,时常与贫困户聊天谈心,了解困难,切实帮忙解决其面临的问题。有一次,贫困户吕某发现到账的助学金数额比以前少了,着急地给他打电话,他耐心地跟吕某做好情绪安抚工作,并立即联系驻村工作队、乡镇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查找原因,最终成功帮其补回漏发部分。他先后结对帮扶的三户贫困户,在他的帮助下都得以脱贫,他也如期完成了脱贫任务。
身为法院人,八年以来,黄奇锋同志凭着对这份职业的热爱和高度的责任心,秉持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在工作上用心,在最基层的岗位上默默奉献,践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获得了领导的肯定、同事的好评、服务对象的满意,2014年被评为全市“优秀法院工作人员”;2015年、2016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均获临武县委“优秀公务员”嘉奖;2018年获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