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4、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5、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7、调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提出司法建议;8、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机关党建、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工作人员;9、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11、负责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12、承办其他应由临武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临武县人民法院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属三级预算单位。根据编委核定,下设全额拨款的行政政法单位1个,内设12个机构,其中:4个派出法庭,8个职能庭室。具体为: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
(三)预算单位构成。临武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临武县人民法院本级,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单位收入预算1676.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69.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上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补助收入130.0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76.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57.5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结余纳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单位支出预算1676.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400.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1.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2.5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57.5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结余纳入预算,公共安全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676.50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400.44万元,占83.5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13万元,占5.50%;卫生健康支出81.43万元,占4.86%;住房保障支出102.5万元,占6.11%。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1418.6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257.85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按项目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55.35万元,主要用于电子卷宗扫描服务、扫黑除恶、疫情防控、换装支出等方面;资本性支出202.5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公务用车购置、楼房维修改造等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临武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0.04万元,比2020年预算公开数下降56.09万元,下降了14.16%,主要是在保障法院各项业务经费的同时,坚持厉行节约,降低了机关运行成本。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临武县人民法院“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数较2020年增加26万元,增幅52%。原因是我院需购置两辆执勤执法用车,省以下法院财物统管改革,“三公”经费全省法院系统统一综合平衡。
(三)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临武县人民法院采购预算总额17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0月8日,临武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2021年拟新增配置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
(五)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8.65万元,项目支出81.35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