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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水利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蒋江明受贿一案开庭审理
作者:骆美霖  发布时间:2021-03-05 10:48:10 打印 字号: | |

3月4日下午,临武县水利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蒋江明受贿一案在临武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蒋江明利用其担任临武县水利局(原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四级调研员职务便利,通过承揽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拨付工程款等环节,为相关工程老板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邓高兴等14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9.14万元,并从中非法获取孳息8.2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蒋江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9.14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庭前会议归纳的争议焦点,重点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蒋江明涉嫌受贿罪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合议庭引导控辩双方就指控的受贿罪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邓慧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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