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临武法院对被告人邹音等17人贩卖、运输毒品罪案公开宣判,依法判处邹音等17名被告人十五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并追缴犯罪所得赃款。
经审理查明,2018年,被告人邹音与被告人陈辉跃在戒毒所相识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邹音通过陈辉跃相继与被告人熊凯悦、曹合建、杜华英等人相识,之后逐渐形成以邹音、陈辉跃为首的贩毒团伙。该贩毒团伙分工明确,何俊霖负责配发毒品,余莉佳负责贩卖和郴州城内运送毒品,“歪刚”和被告人段智波负责郴州城内运送毒品,熊凯悦负责收取毒资,被告人曹合建、杜华英、邝代雄、成武波等人负责从郴州运输毒品到临武,成武波和被告人邝日军、邝代军、肖定文等人负责在临武散卖毒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音、陈辉跃、曹合建、杜华英、段智波、邝日军、成武波、邝代军、邝代雄、黄春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肖海、邓庭祥、肖定文、黄雄林、曾珠元、邝代文、熊凯悦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