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武法院执行局调解执行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向社会传递了“有是非、有力量、有温度”的司法信号。
2019年8月16日,刘某驾驶中型自卸货车,因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与文某桃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车主文某桃、搭乘摩托车的文某娟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刘某负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文某桃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因协商赔偿未果,文某桃、文某娟将刘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令刘某分别赔偿文某娟、文某桃16892.99元、36156.78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没有及时履行赔偿义务,文某桃、文某娟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刘某及时到法院履行报告财产义务。刘某告知执行法官,2019年年初,他贷款买了辆货车跑运输,每月需还8000多元的车贷,不想8月份就发生了交通事故,现在他名下除了一辆未还清贷款的货车外,已无其他财产。刘某与妻子已于2015年离婚,他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三个小孩都还在上学。母亲缠绵病榻多年,上月母亲病逝后,丧葬费用花去了家中为数不多的存款。刘某表示他并非不愿意支付赔偿款,只是没有能力一次性付清。
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和传统查询,核实了刘某的财产情况后,将三人约至法院执行局办公室进行调解。文某娟、文某桃二人要求将刘某的货车拍卖,拍卖所得用于清偿二人的赔偿款。执行法官考虑到拍卖货车虽然可以一劳永逸的将两案执行完毕,但势必会使被执行人刘某的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如此僵硬执行,并不能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经调查,刘某系持有A1驾照的货车司机,其月薪平均在15000元左右,扣除每月车贷及其必要的生活费用,每月有5000元可用于偿还文某桃、文某娟二人的赔偿款,预计在十个月以内就可以全部赔偿到位。
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申请执行人文某桃、文某娟与被执行人刘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法院对刘某的货车予以查封但不实际扣押,刘某仍可开着货车跑运输,自2020年11月起,刘某每月30号将5000元执行款汇入临武法院执行标的款账户,直至将二人的赔偿款还清为止。若刘某违反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则将货车予以拍卖。
11月30日,刘某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5000元打入临武法院执行标的款账户,并向法官承诺,一定会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绝不毁约。
强硬执行不代表僵硬执行,临武法院的弹性执行举措,使法院生效判决得到有效执行,进一步强化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使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达到有机统一,向社会传递了“有是非、有力量、有温度”的司法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