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临武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彭某军、文某华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由三名审判法官及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临武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同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省人大代表朱天林和4名市县人大代表观摩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左右,被告人彭某军、文某华为李某建提供位于临武县武水镇的“张果湾”煤场作为卸货场地,用于存放李某建从广东省连州市“三古滩”和广州花都临时仓库运来的废油渣,其中部分桶装的废油渣泄漏,散发出刺激性气味,彭某军便要文某华把泄漏的废油渣掺和在煤矸石里,桶装未泄露的废油渣掩埋在煤矸石里。经有关部门鉴定,倾倒在现场有刺激性气味及桶装的黑色流体粘稠物是具有腐蚀性危险特性的有毒有害物质。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彭某军、文某华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有毒有害物质3.08吨,造成环境污染损失共计1549589.58元,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庭审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程序环节有序进行,控辩双方就2名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定罪量刑、民事赔偿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充分发表了意见。2名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因案情复杂,临武法院将对该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