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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法院:合伙建房起纠纷 法院执行化积怨
作者:刘俊佐  发布时间:2020-11-13 11:05:18 打印 字号: | |

2003年,本是多年好友的曹某甲与曹某乙合伙建房,在建好第六层房屋时,因房屋分割问题产生了纠纷。曹某乙及其儿女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强行装修并入住,曹某甲遂将对方诉至临武县人民法院。诉讼持续了长达三年之久,期间双方均不服判决多次上诉,经临武法院、郴州中院两级法院多次审理。这期间,双方的关系也愈加恶化,仇恨越积越深。2006年,郴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终止双方共同出资建房关系,曹某乙等人迁出占住房屋,拆除装修、恢复原状。

判决生效了,曹某乙等人却没有迁出占住的房屋,反而还在装修其他房屋。曹某甲遂向临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临武法院执行局于2006年至2010年间多次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试图化解纠纷。这期间,曹某乙等人也承诺迁出去另行找住房,双方互相仇视,不断纠缠,从最好的朋友变成了仇人。

 

解铃还须系铃人 耐心疏导化心结

2020年10月,申请执行人曹某甲又找到临武法院,告知被执行人曹某乙等人仍住在那栋房屋里,并没有迁出。临武法院执行干警在局长罗明勇的带领下,立马来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向曹某乙送达法院传票,要求曹某乙及其儿女等八名被执行人按期到法院接受询问。对于这个案件,罗明勇局长也一直在思考:案件为什么拖了那么久?现在把曹某乙等人迁出房屋,拆除装修能否解决根本问题?解铃还须系铃人,要执行好这个案件,根本点还是要理顺双方的需求,化解矛盾,修复关系。把曹某乙等人迁出房屋、拆除装修只会扩大双方的损失,不利于双方关系的修复和案件的执行。

2020年11月10日刚上班,双方就来到了法院。抓住这个案件的关键点后,罗明勇局长便有针对性地对双方进行疏导。让双方认识到,这样持续对立并不会让情况变好,一方没享受到合伙建房的任何好处,而另一方住着也不安心,担心装修被拆除。耐心的疏导和安抚工作,从上午一直持续到下午,双方逐渐形成了一致的意见,被执行人以金钱的形式给予补偿,申请执行人也不再要求对方迁出房屋。

到了下午下班的时间,双方还有唯一一个分歧,对于一楼的空坪,双方都同意划分开来,各自使用,但空坪长宽是多少还不清楚,各自分多少也互不相让。罗明勇局长决定趁热打铁,放弃休息时间,带着双方再次来到现场,进行实地测量。回到法院后,再苦口婆心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把空坪划分确定下来。

 

两家和解终明白 合伙还需要和睦

晚上八点,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约定付款时间,签订了和解协议。在签订和解协议那一刻,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解开了各自的心结,握手言和。

“我是由衷地为你们高兴,后面你们还要互相配合,这个房子才能办得下证来。希望你们明白,合伙关系不能只考虑自己,要从对方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这种合伙关系才能长久。”罗明勇局长这样说道。

“真的太感谢临武法院和罗局长了,你们这么耐心做我们的和解工作,放弃了休息时间,化解了我们两家十几年的恩怨。”“其实矛盾闹了这么久,对我们没有一点好处,到现在这个房子还没有办下证来。今后我们一定要和睦相处,不辜负你们的期望。”双方这样说道。临武法院执行干警走出办公室,才发现外面已是万家灯火,夜色已浓。

 
责任编辑:邓慧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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