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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法院实行“四同步”措施 坚决打赢 “案件清结”百日攻坚战
作者:欧碧波 骆美霖  发布时间:2020-08-05 17:53:06 打印 字号: | |

按照上级法院“案件清结”百日攻坚战的要求,临武法院在九月底前需审结涉恶案件4件,其中被告人10人以上、15人以上案件各1件,任务艰巨。为此,该院采取“四同步”措施,在案件立案的第一天起,四项措施同步推进,确保如期完成攻坚任务。

一、同步推进案件审理程序。案件受理后当天确定合议庭成员和主审法官,拟定庭审提纲,同步推进程序性事宜;要求当天向被告人送起诉书副本;对没有辩护人的被告人当天通知司法局指定辩护人,确定辩护人后第一时间通知辩护人阅卷;对有被害人的案件当天通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确保案件在最短时间内开庭。

二、法官助理同步撰写法律文书。案件受理后法官助理提前阅卷,全面、详细地审查案情与证据,同步撰写审理报告草稿,确保开庭后三天内确定审理报告。

三、刑事庭、司法警察大队同步拟订审务暨警务保障方案。特别是被告人人数众多、需要向公安等部门调警的案件,即时向县委政法委汇报调警事宜,确保开庭时能够投入足够的警力完成押解、值庭、安保等工作,确保庭审安全。

四、同步“黑财清底”。执行局“黑财清底”工作专班提前介入,在案件受理后同步对案件涉案财产的查扣情况进行梳理,审查涉案财产清单是否符合要求,了解涉案财物的基本情况,实现一步到位;审理中发现应当追缴、没收的涉案财物没有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建议检察机关依法采取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涉案财产、犯罪分子非法所得未查清的,建议检察机关补充相关材料;案件生效后,第一时间移送执行。

 
责任编辑:邓慧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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