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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8被告人获刑
作者:骆美霖  发布时间:2020-07-31 08:38:40 打印 字号: | |

7月30日,临武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佳等3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不等,以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邝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被告人陈某佳等3人寻衅滋事一案,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至6月,被告人陈某佳、唐某辉、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临武县汾市镇、舜峰镇等地多次追逐、拦截、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中被告人陈某佳参与寻衅滋事犯罪四次,三次为纠集者,一次参与寻衅滋事违法活动;被告人唐某辉参与寻衅滋事犯罪三次,二次为纠集者;唐某积极参与寻衅滋事犯罪二次。

被告人邝某某等5人非法拘禁、抢劫、盗窃一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邝某某等人均系朋友关系,平时经常聚在一起上网、玩乐。2019年9月以来,黄某某、欧某某、伍某某等人组成相对固定的团伙,多次盗窃摩托车在夜间飙车扰民;邝某某、黄某某、周某某、欧某某、伍某某等人以暴力手段随意殴打他人,欺凌残障少年,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邝某某、周某某还暴力劫取他人财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佳等3人及被告人邝某某等5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和破坏当地社会秩序和治安环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均系恶势力犯罪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邓慧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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