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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延误致违约  庭前调解化纷争
作者:陈林辉  发布时间:2020-06-19 11:00:56 打印 字号: | |

6月9日,临武县人民法院楚江法庭的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成功调解一起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合同违约的纠纷,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被告罗某系临武县花塘乡斜江村村民,长期在村内收购芋头销往全国各地。2019年8月19日,罗某向同村村民黄某收购芋头,双方约定收购价为14.28万元,当日支付4.28万元,剩余10万元待罗某在2020年春节前结清。2020年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罗某的芋头滞销,无力支付芋头款,故黄某诉至法院。

    案件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通过查阅案卷发现本案系涉新冠肺炎疫情的民事案件,而双方当事人系同村村民,日常经济交往密切,存在调解基础,故法官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调解时,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双方释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希望双方能够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共渡难关。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解决。

 
责任编辑:邓慧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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