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1日,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郴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曾凡军单位受贿、受贿一案。临武县人民法院院长王郴林担任审判长,临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曾凡军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为提高庭审的警示效应,临武县委以“法庭”为“讲堂”,组织全县领导干部160余名到庭旁听,“面对面”“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警示。庭前,县委副书记尹海莲,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戴纯明就开展警示教育发表了重要讲话。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曾凡军在担任郴州市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市安监局非法收受被监管企业财物共计人民币252万元,为被监管企业谋取利益,情节严重,被告人曾凡军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其行为应以单位受贿罪论处。此外,被告人曾凡军利用担任安仁县县委副书记、郴州市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郴州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50万元、港币6万元、美金3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曾凡军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定性、证据以及本案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由于案情复杂,案件择期宣判。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节奏紧凑、层次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