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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法院公开宣判2019年度首起涉恶案件
作者:骆美霖  发布时间:2019-05-24 17:19:09 打印 字号: | |
  5月24日,临武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宣判活动,依法对被告人邝俊、张信凯、傅常勇、卢毅、刘礼林等5人犯组织卖淫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群众代表现场旁听了宣判活动。

  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起, 被告人邝俊、张信凯、卢毅、傅常勇等人为了谋取个人利益,共同利用未成年人的单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组织诱骗王某等7名未成年人辗转郴州、佛山、东莞等地多次从事陪酒活动,期间,邝俊等人蛊惑被纠集女孩,诱使她们从事卖淫活动,但女孩均未同意。对部分欲摆脱离开的女孩,邝俊以必须支付前期开支费用相要挟,并向王某索取2800元。2018年6月21日,邝俊伙同刘礼林将何某某骗至临武县环城北路后山上,邝俊殴打了何某某,刘礼林则将何某某的一块手表抢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恶势力犯罪。综合五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邝俊犯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傅常勇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张信凯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刘礼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因卢毅系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对卢毅犯组织卖淫罪免予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谢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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