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武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邝某等5人涉嫌组织卖淫、敲诈勒索、抢劫罪案,这是临武法院2019年度首起涉恶案件。
检察院指控:2018年4月,被告人邝某、张某某、卢某、傅某某等人为了谋取个人利益,共同利用未成年人的幼稚,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组织诱骗多名未成年人辗转郴州、佛山、东莞等地多次从事卖淫活动。期间,部分被组织的女孩要离开,邝某等人要挟离开人员必须补偿前期开支的费用,其中王某等3名女孩迫于压力向邝某等人支付了800元-2800元不等的费用。2018年6月21日,邝某认为何某某未给付前期从事卖淫活动开支的费用,伙同刘某某将何某某骗至临武县环城北路的山上,邝某殴打了何某某,并将何某某身上的一块手表抢走。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邝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诱骗等手段在多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团伙。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本案事实及适用法律展开激烈辩论,因案情复杂,合议庭合议后将于近期宣判。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临武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突出打击重点,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实现“依法严惩、打准打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平安临武和法治临武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