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临武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
聘用制司法警察2名(限男性);聘用制工作人员3名(主要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聘用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25日至2001年3月24日期间出生);
(三)身体健康;
(四)聘用制司法警察要求:男性,临武县户籍,身高170CM以上,高中以上学历;复员退伍军人和有政法工作经验的优先。
(五)聘用制工作人员要求:临武县户籍,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专业和有政法工作经验可优先考虑。
(六)聘用后,服从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四)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者请于2019年3月25日至4月10日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原退伍军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2张到法院408政治部报名。
四、资格审查和考试考核
(一)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测试人选;
(二)按职位分别进行技能测试和面试。技能测试为:①聘用制法警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体能测评,达标者为合格,在此基础上按成绩计分。②聘用制工作人员进行听打和看打的汉字录入测试,60字/分钟为合格,在此基础上按成绩计分。 按技能测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将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需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材料。
(三)按职位从综合成绩的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考察。出现体检和政审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五、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选,聘用者与指定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六、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确定为2000元/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上述工资标准含个人需缴纳部分“五险”,其他待遇与法院另行约定,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请休假制度。
七、本方案由临武县人民法院党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735—6331018 15526233111(雷)
临武县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5日
附件: 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