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武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以网恋为幌子骗取加盟费的特大电信诈骗案,李某伦等2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单处罚金四千元不等的刑罚;已追缴被告人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439185元,已冻结赃款人民币73448.13元,同案人已退缴赃款人民币69572元,并继续追缴被告人李某伦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67000元,返还被害人;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台式电脑58台、笔记本电脑1台、U盘3个、网络硬盘录像机1台、手机34台,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该诈骗犯罪集团由首要分子黄某芳、曹某朝(均另案处理,2018年7月11日主动投案)等人发起并注册成立公司,招募、培训年轻业务员冒充年轻漂亮的单身女性,在各类社交APP或网络平台上发布交友信息,以网恋为幌子获取被害人信任后,谎称自己加盟开淘宝网店很赚钱,诱骗被害人加盟开淘宝网店,并与冒充的淘宝加盟商、技术指导老师相互配合骗取被害人的加盟套餐费、预付货款、和“建联”费等。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芳、曹某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注册成立公司招收李某伦等28名被告人及其他业务员,通过互联网虚构事实,共同骗取他人财物。该公司系三人以上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其组织结构严密、成员相对固定,各部门之间分工合作,是诈骗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李某伦等6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谢某龙等15人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邓某峰等7人诈骗数额较大,2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