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上午8时30分,临武县首例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范某某交通肇事一案开庭审理,该案适用速裁程序,并当庭宣判。庭审用时20分钟。
2018年7月,被告人范某某在无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雨天驾驶未注册登记,且未投保交强险的三轮摩托,将行人唐某某撞倒。后唐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范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家属共计17万元,并取得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案件审理期间,范某某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处罚。临武法院遂以交通肇事罪当庭判处被告人范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该案的成功办理,既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时惩罚犯罪,加强人权保障,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有利于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警示和教育矫治功能,鼓励和促进更多的犯罪人认罪服法,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修复受损社会关系,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