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派出所所长,在执法办案中,帮助涉案人员逃避刑罚。原湖南省临武县汾市镇派出所所长郭某不仅对刑事立案的当事人,放任不管,致使涉案的嫌疑人脱离司法机关的侦控,还截留公共财物。10月12日, 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起案件进行宣判。
2017年10月至12月期间,时任汾市派出所所长的被告人郭某与时任武水镇石桥村党支部书记的文某(已判刑)合谋,向在石桥村开设赌场的犯罪分子曹某(已判刑)等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郭某并先后19次通过微信收受文某的微信转账人民币1万元。
2018年7月4日,临武县监察委依法暂扣了由郭某家属交纳的人民币1万元。
2013年7月,时任汾市派出所所长的被告人郭某,在对“大步村赌博案”进行刑事立案后,以罚代刑,不采取任何侦查措施,放任不管,致使涉案的嫌疑人脱离司法机关的侦控。
被告人郭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截留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6.94万元。
临武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郭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追缴被告人郭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所得赃款人民币一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郭某贪污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六万九千四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