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湖南省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留置第一案宣判
作者:刘源东  发布时间:2018-09-17 08:37:28 打印 字号: | |
  原湖南省临武县汾市镇派出所辅警熊志新收受好处费,充当“保护伞”,为赌场通风报信,致派出所抓捕活动均以失败告终。9月14日, 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对湖南省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留置首案宣判,被告人熊志新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熊志新在临武县汾市镇派出所任辅警期间,向赌场通风报信六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赌场现金人民币32610元。

  “打蛇要打七寸。”黑恶势力的“七寸”,就是掌握一定权力并为其充当“保护伞”的腐败分子。只有坚决打掉涉黑“保护伞”,才能让黑恶势力成为无根之草、无本之末,才能真正根除黑恶势力。临武法院始终依法将扫黑和惩腐结合起来,从重从快打击涉黑涉恶犯罪行为,对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责任编辑:刘源东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