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武法院促使五件已经终本的劳动争议纠纷达成执行和解,还令案件当事人一并解决了案外的工伤赔偿纠纷。
黄某等五人与临武某矿业劳动争议纠纷五案,经临武法院审理,判决认定临武某矿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分别向黄某等五人支付近5万余元赔偿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临武法院发现临武某矿业除其享有的一笔政策性奖补款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该奖补款暂时不能提取,临武法院遂在冻结该笔款项中的20余万元后,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能提取时再恢复执行。案件终本之后,临武法院也并非坐等着提取奖补款,而是多次督促临武某矿业的合伙人尽早履行义务,但始终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所幸的是,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案件终于迎来了转机。临武某矿业的几名合伙人竟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表示希望与申请人协商,争取将正在执行的五案外的另外三起工伤赔偿纠纷也一并解决。原来,黄某等五名申请人中,李某等三人被确诊患有职业病且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赔偿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妥善处理,只是目前尚未进入法院执行程序。
经过临武法院两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协议,临武某矿业赔偿黄某等五人各4万余元,该五案以执行和解结案;同时协议还约定,临武某矿业支付李某等三人工伤赔偿款各30余万元,执行案件之外的工伤赔偿纠纷得到一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