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单位现在暂时无力履行义务,我私人先垫钱还款,请解除对我的限制消费措施。”8月14日,某单位法定代表人谭某自掏腰包,还清了22596元欠款。法定代表人竟然自掏腰包替单位还款,这还得从临武法院发出的限制消费令说起。
申请人刘某与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案,经仲裁委依法裁决该单位向刘某共计支付22596元。裁决生效后,单位并未履行义务,故刘某向临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经过多次查询,该单位并无财产可供执行,临武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按照最高院有关规定,临武法院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谭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
受限制消费措施影响,谭某的生活受到了极大限制。近期,谭某要休假,本准备好好放松放松。但谭某发现自己购买不了飞机票、列车软卧票、轮船二等以上船位票,甚至无法进住星级以上宾馆,遂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代替单位履行了全部义务。随着谭某将欠款全部还清,临武法院解除了对其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
据悉,这两天因被限制消费无法出行而主动到临武法院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已有五六位。这也充分说明限制消费措施已成为“解决执行难”的一把“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