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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法院向你发出一份《限制消费令》,请查收!
作者:黄奇锋  发布时间:2018-08-14 10:43:44 打印 字号: | |
  “法官你好,我刚收到一份《限制消费令》,想了解下相关情况?”

  近期,临武法院按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规范整改的要求,对原未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终本案件的被执行人补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依法送达了《限制消费令》。

  打电话的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他在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后,因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剩余欠款,临武法院遂将该案作终结本次程序处理,并在这次规范整改中,对其补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限制消费令,是指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经院长签发,向被执行人发出的载有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执行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应当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我被限制消费,孩子上学会受影响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此,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子女就读普通学校是不受影响的。

  “谢谢你们,我会尽快把剩下的欠款还上,争取早日解除限制消费措施。”

  得知子女读书并不会因自己的失信行为而受到影响,电话那头的被执行人这才放下心来。同时,他并没有忘记自己应尽的还款义务,虽然暂时无力偿还借款,我们仍然为他不逃避、抗拒执行的态度点赞。

  据悉,在这次终本案件规范整改中,临武法院共对210余件终本案件的320余名被执行人补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向被执行人发出的《限制消费令》近期将会陆续送达。
责任编辑:刘源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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