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武法院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执行活动,将蒋某甲等四人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蒋某甲、黄某甲、黄某乙、蒋某乙四人分别为七个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四人为逃避执行可谓挖空心思。蒋某甲、黄某甲拒绝报告财产、被司法拘留后仍不履行义务,黄某乙拒绝报告财产、被罚款后仍拒不执行,蒋某乙则将其租金收入存入以他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隐藏财产,被司法拘留后仍不履行义务。
该院认为蒋某甲等四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为逃避、抗拒执行而拒绝报告财产或隐藏财产,致使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打击拒执人的嚣张气焰,维护法律尊严,临武法院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临武县公安局已对该四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立案侦查。
法官说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被执行人有隐藏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或者拒绝报告财产,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等行为的,均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