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上午,临武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郴林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军、人民陪审员李永金组成合议庭,在第二审判庭对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公开开庭审理。临武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邝助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黄某某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在其家中三次容留八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曹某某对证据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曹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整个庭审过程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最后陈述,环环相扣,有序推进,展现出很高的庭审驾驭能力,起到了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
院领导作为员额法官主审案件,是临武法院认真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纵深发展的具体体现,是向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迈进的坚实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