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临武法院强化五项措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作者:陈名波  发布时间:2017-04-18 09:10:27 打印 字号: | |

 

 

临武县人民法院将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作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通过一系列措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近三年来,临武法院受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数量及涉案人数均呈下降趋势,辖区内青少年犯罪现象有了明显的好转。

法律宣传预防犯罪。临武法院积极参与平安临武创建工作,将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作为法制宣传的重点,通过选派黄欣、曹夏宣等4名法院干警担任镇南学校 、南强学校等4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开展“送法进校园”系列活动,以案释法,用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案件,揭示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以及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的严重伤害,教育青少年学生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自觉抵御不良行为的侵袭。针对不同情况的未成年人,梳理、归纳不同案例,并确定工作重点,开展“以案说法”知识讲座12次、旁听刑事庭审6次、法院开放日9次等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从思想根源上遏制未成年人犯罪。

人性司法赢得“回归”。临武法院通过重点打击影响恶劣的青少年犯罪,提升震慑和警示青少年犯罪活动的力度,进而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如邝某与胡某抢劫案,邝某参与抢劫13次,胡某参与抢劫9次,2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如李某强奸案,李某2次伙同他人强行轮流对2名未成年少女实施奸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尽管上述3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因其是未成年人,本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与此同时刑事庭积极探索将心理疏导机制引入少年刑事审判中,把“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方针,贯彻落实到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过程中,详细调查青少年犯罪案件当事人的性格特征、家庭状况、成长变化的轨迹等情况,查清未成年犯的心理症结,把握他们的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心态调整,扭转他们偏曲的性格,找准教育的感化点,采取未成年人易理解和接受的语言,启发其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使其深刻反省并努力回归社会。临武法院刑事审判课题组撰写的调研报告“湘南农村局部地区留守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实证分析及对策”获得中国审判第3届少年审判论坛一等奖。

严格程序保护诉权。强化审判流程监督,严格审判程序,充分保护未成年被告人诉权。为保障未成年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刑事庭在每次庭审前及时通知、动员每个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委托律师为未成年被告人辩护,对家庭确有困难,没有委托律师的未成年被告人,全部通过法律援助的方式,为其指定律师进行辩护。

宽严相济教育为主。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指导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正确适用法律,在对未成年被告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从刑罚上给未成年被告人创造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促使他们弃恶从善。黄某、李某、唐某犯抢劫罪一案,3被告人多次在临武二中、曙光学校、临武县城关镇三完小等学校附近抢劫学生的钱财,致使雷某等数十名学生不能正常上学,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黄某共参与抢劫27次(其中未遂3次),李某共参与抢劫19次(其中未遂3次),唐某共参与抢劫7次(其中未遂1次)。案发时,3人均为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本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年、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时,积极推行“零距离”谈话、圆桌审判的审理方式,努力营造一个宽松环境,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情绪,强化对被告人甚至被告人亲属的教育、感化力度,以利于被告人判决后的教育改造。

走访帮教解决“困难”。积极探索新思路,延伸对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对已判决的未成年犯坚持跟踪帮教、回访考察制度,对拟判处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要求其家人、律师提供其悔罪表现、是否有监护、帮教的条件等书面证据;对被告人判处缓刑的,建立跟踪帮教制度,确定半年回访一次;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定期、定点到帮教对象所在学校、所在社区、乡村以及服刑地了解情况,送去法律书籍,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做好心理稳定工作,鼓励他们树立阳光心态。

近三年来,临武法院所办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没有出现重新犯罪的情况,少年审判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临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月华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