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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法院强化措施妥善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
作者:陈名波  发布时间:2017-04-01 11:49:24 打印 字号: | |

2016年以来,临武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强化四项措施,依法打击各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成效明显,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宽严相济,注重法律效果。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八)》关于从严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立法精神,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和审判程序关,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特别是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有前科情节的犯罪分子、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造成了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依法从重判处;另一方面,对确属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且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被告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确保了罪刑相适应。

二、依法公开审判,保持高压态势。通过加强刑事审判力量,坚持依法公开精心审理每一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案件。采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发布审判信息、庭审直播、公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向公众媒体公开,在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同时,提升震慑和警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的力度。

三、强化法律宣传,营造守法氛围。通过法院开放日,组织相关单位及从业人员、辖区居民等旁听该类案件庭审,基于法院官网、微博、微信等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到社区、街道、企业、医院,举办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讲座等方式,开展立体化法律宣传,加强警示和普法教育,营造了良好的守法氛围。

四、主动联系沟通,延伸审判职能。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互相配合、协作,提高办案的效率和质量。特别是在证据问题上,针对该类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形成统一的证据标准,就证据收集的问题向办案机关提出导向性意见,防止因证据欠缺而放纵犯罪。同时,通过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判,总结分析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特点,发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建言献策,促进管理创新,有效预防和减少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发生。

 

来源:临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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