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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临武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23 10:58:20 打印 字号: | |

临武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317日在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院长  李毅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5年,县法院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支持和上级法院指导下,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主动服务于“三县”建设,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510件,审(执)结1436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服判息诉率达91.4%。全院审判质量、办案效率、队伍素质稳步提升,司法调研、刑事审判工作分别获国家级荣誉,1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

一、立足审判职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依法审理刑事案件,保障平安临武建设。审结刑事案件198件,判处罪犯257人。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涉暴涉枪、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4153人。曾建军等13人盗窃、破坏电力设备和公用电信设施,跨省作案141起,分别被判处七个月到十一年有期徒刑。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审结涉毒案件2430人,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3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无一人判处非监禁刑。审结传销、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盗版侵权等破坏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251人,依法审理了刘军等人销售侵权复制品案,在“剑网”专项行动中被国家版权局评为“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是全省法院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依法惩治腐败,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616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31件轻微的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案件依法组织和解[],对35名具有从轻从宽情节的被告人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并移送社区矫正。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试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对7名未成年人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封存犯罪记录[]5件。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证据裁判标准,推进量刑规范化,启动非法证据调查程序1件,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促进和谐临武发展。审结民商事案件790件,结案率83.46%。注重定纷止争,坚持调判结合,审结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相邻关系纠纷254件,化解家庭、邻里矛盾;审结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涉农纠纷25件,依法保护“三农”利益;审结健康权、名誉权纠纷46件,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注重保护民生,加强诉前调解,以诉前联调工作室为纽带,与司法、交通、卫生、劳动等单位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快速审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39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医患纠纷案件49件,案件调撤率达到69.1%,促进了和谐理性社会关系的形成。注重规则引导,审结合同、票据、保险、股权纠纷202件。审结民间借贷和金融借款纠纷196件,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引导资本有序流转。办理涉银涉企金融专项服务案件62件,支持农商银行转型升级,帮助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资产4000余万元,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助推法治临武进程。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审结行政案件14件,其中判决维持10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1件,撤销1件,撤诉1件,驳回起诉1件;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86件。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时反馈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发出司法建议8份。

努力破解执行难题,推动诚信临武建设。全年执行结案342件,执结金额1320.9万元。开展民生执行,灵活运用执行和解,优先执行涉及农民工工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赡养抚养费、民间借贷等民生案件189件,和解后自动履行率达68%。加强联合协作,借力破解“查控难”问题,运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3200余次,申请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和控制被执行人37次,成功执结162案。曾贤蕴申请执行人身损害赔偿金一案,法院联合公安机关采取多种措施,找到长期在外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曾庆国,并予以司法拘留,最终促其履行了部分标的款。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行为的专项行动,依法运用执行威慑措施和惩戒手段,严厉打击“老赖”,罚款、司法拘留65人,公开曝光并限制高消费409人,纳入失信名单315人,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犯罪案件2件。

二、强化服务宗旨,积极践行司法为民

全面施行立案登记制[]对于符合立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一律当场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一律一次性书面告知;法定期限内无法判定是否属于本院管辖的,一律先行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书面裁决;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的,一律追责,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诉权。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设立各种导诉标志和服务设施,增加立案登记公示板、诉讼文书格式样本、立案流程图等服务信息,全面整合立案排期、刷卡交费、分案到庭、送达文书等立案流程于一站,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问累、诉累、跑累。

积极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继续贯彻“四个必须”[]工作理念,不断完善“诉访分离”[]工作机制,减少重复访、盲目访、轮流访,信访案件总量明显下降。坚持院长轮值接访和法官带案下访,实行“院长信箱”网上接访,引导信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全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66人(次),安排10名信访人通过远程视频连线最高人民法院,接待率和回复率均达100%。扎实开展“三看三比”[]清积竞赛,责任与奖励并行,效率与质量并重,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负责,立案庭综合协调,各部门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9名进京上访老户息诉罢访。大力推行判后答疑,做好释法明理和教育息访工作,依法举行申诉听证3次,再审结案2件,切实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完善诉讼服务亲民举措。筑牢司法为民前沿阵地,成立法庭工作领导小组,深入推进法庭建设,强化法庭功能,方便当地群众就近诉讼。适用简易程序,及时快速审理案件  763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83.3%积极打造覆盖全县的巡回审判网络,深入乡村、社区、学校、企业、机关就地审理案件58件。继续开展“一村一法官”“第一书记”“和美村庄”结对共建活动,组织法官下基层498人(次),诉前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56件。广泛开展普法宣传, 派驻3名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先后9次为中小学生宣讲法律知识,为16个用工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向村民发送法制宣传资料13000余份。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为111名经济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用18.07万元,为14名特困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6.9万元。

三、积极开拓创新,稳步推进司法改革

规范审判权运行。遵循审判工作规律,完善岗位责任制,对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实行分类考核管理。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要求,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方式,放手让主审法官和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27件,仅占结案总数的1.9%。创新推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工作机制,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归口审理、执行涉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民商、行政案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追究制,充分发挥审判管理职能,严格审限监控、案件跟踪、质量评查,年度司法状况考评案件质量和裁判文书两项评查得分均高于全市法院平均水平。

深化司法公开。继续深入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逐步推行网上申请立案、信息查询等在线诉讼服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各类生效裁判文书864份,实现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以调解方式结案等不宜上网公开的情形外,其余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短信等多元开放平台,累计向社会公众推送工作动态357条,临武法院网年访问量达4万余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组织“法院开放日”“国际禁毒日”“国家宪法日”等系列主题活动12次,拓展法院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

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在全市法院率先成立人民陪审员协会,先后召开两次理事会,共同谋划发展,强化陪审员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功能。改进陪审员参审方式,建立随机抽选机制[],普通程序案件参审率达100%。拓宽陪审员参与监督的渠道,实现从单一的“坐堂陪审”向陪调、陪审、陪执、陪访的“立体陪审”转变,人民陪审员参与协调、见证执行、陪同回访案件210余件。

推进信息化应用。全面落实科技强院,推进“两庭”信息化建设,将办案网络延伸到基层法庭,以数字化法庭为支撑,逐步推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和网络图文直播。加强软件系统应用,通过数字法院应用系统,实现审判管理信息化,案件办理期限和质量得以精准把控。建成执行指挥中心,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与工商、银行、房产、国土等单位互联互通。推进卷宗和档案信息化管理,同步录入电子卷宗1313宗,逐步推广案件电子档应用。

四、坚持从严管理,全面加强队伍素质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组织干警向“全国模范法官”邹碧华、钟江武等先进典型学习,坚持每季度开展专题党课辅导,每月月初举行升国旗仪式,引导干警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不严不实”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问题,干警作风明显改善。王志强同志被评为全国法院优秀司法警察,16个先进集体和17名先进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163人(次),更新法官法律知识,提高法官专业水平。加强岗位练兵,深入开展案件评查和技能竞赛,评查庭审48件(次)、评查裁判文书380份,评选出办案标兵4人、精品案件24件、优秀裁判文书36。加强调查研究,鼓励干警交流办案心得、研讨疑难问题,将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转化为调研成果,在全国法院第二届青年法官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中荣获“先进单位组织奖”,刑事审判课题组撰写的调研报告获得中国审判第三届少年审判论坛一等奖,有3调研论文在全国性学术论坛获奖。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案为镜,组织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警示干警牢守法纪底线。明确领导班子责任分工,强化“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外部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办理的“两个规定”[],全年组织开展廉政宣传教育和专项整治活动4次,任命8名廉政监察员,对5名新任法官任前廉政谈话。加强内部监督,开展日常风纪明察暗访65次,发出审务督查通报12期,纠正6个纪律松弛行为。拓宽外部监督,开通举报网站,公布违法违纪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举报线索8条。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秉持内涵发展理念,注重文化传承,启动院志编纂工作,聘请有经验的退休老干部,整理归总院史资料,唤醒干警主体意识,凝聚队伍精神内核。注重人文关怀,组织全院干警开展徒步、拔河等有益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提升干警组织归属感,激发队伍精神活力。注重环境培育,开发“法苑大讲坛”“道德讲堂”“青年论坛”等审判交流平台,编辑出版《法治的基层司法实践——临武县人民法院调研论文集锦》一书,收录了近年来法院干警撰写的国家级获奖论文8篇、各级期刊论文24篇、最高人民法院年度案例1篇,营造争先创优氛围,为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的法官队伍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撑。

五、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认真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决策,对工作中的重大部署、重要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自觉把法院工作融入全县工作大局。认真接受人大监督。强化宪法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坚持工作报告制度、法官任免制度及参加人大例会制度,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就行政审判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逐项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依法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5名审判员,组织3名法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述责。加强代表联络,运用“两微一信”平台,发送工作简报12期,报告工作动态132条,邀请视察法院21人(次),观摩庭审、评查案件43人(次),走访代表128人(次),邀请代表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10人(次),收集整理意见12条。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及时调查、督办、回复代表关注案件5件,办结率100%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向政协通报法院工作,邀请4名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参与庭审评查观摩23人(次),认真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虚心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主动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2次,依法办理检察建议8条。

各位代表,法院各项工作取得的进步,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法院向大家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司法改革的新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人才流失仍然严重,审判力量缺口较大,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加剧;有的法官责任心不强、有的案件质量不高、有的裁判说理性不强等问题仍然存在,审判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中出现被执行人外出逃避执行、 串通他人转移隐匿财产、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等新情况;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对法院审判管理和队伍综合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少数干警一时难以适应等。对此,我们将认真审视研究,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临武县人民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五个发展”理念,紧扣服务大局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审判职责,积极落实司法改革部署,促进公正司法,践行司法为民,打造过硬队伍,提升司法公信,为临武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围绕这一总体工作思路,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依法服务大局,牢牢把握法院工作方向。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参与者和经济发展保障者的主体作用,审理好涉及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非法集资、环境资源保护、公司诉讼、股权转让等纠纷案件;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严格规范办案程序,依法严惩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毒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和盗抢骗等多发性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民商事审判,按照尊重契约自由、坚持平等保护、倡导诚实信用等要求,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护和激励创业创新,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能,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城市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深入破解执行难题,继续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开展执行积案和执行款物清理,开展反抗拒执行、反规避执行、反消极执行、反消极协助、反干涉执行的“五反”专项工作,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是坚持共享发展,不断完善司法为民机制。加强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发挥手机客户端推送功能,推广电子送达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周到、便捷的诉讼服务。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健全司法联络网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继续组织法官下基层,为当事人提供“门诊式”服务。注重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短信等平台,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三是坚定法治信仰,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三大诉讼法,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强化司法责任制,落实“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职。继续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突出审判管理的中枢作用,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强化审判监督,狠抓质量评查,注重瑕疵分析,推进审判工作规范科学进行。建立司法权力责任清单,严格错案责任追究,严格防范冤假错案。深化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稳妥推进法官职务序列改革,进一步完善工作业绩评价体系,激励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

四是坚持从严治院,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完善司法作风建设,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防止“四风”反弹。加强司法能力建设,重视岗位培训和人才培养,打造素质过硬队伍。加强司法廉洁建设,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继续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坚持审务督查、司法巡查和专项治理,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预办案,加强对法官业外行为的引导约束,对违纪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五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全力以赴保障司法公正。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稳妥落实好各项司法改革措施,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的工作理念,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争取政协支持,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关注事项。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及时纠正审判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注重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所提的意见、建议,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各方力量,不断改进法院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各位代表,面对新常态、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更紧密地依靠县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牢记使命,勇于担当,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狠抓司法办案第一要务,坚守公正司法第一责任,为整体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加快临武“三县”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①] 【刑事和解】20131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至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适用公诉案件和解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②]【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是指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合适成年人”的协调帮助下,使他们免于监禁处置和监禁诉讼,通过家庭、学校、社区的教育和感化,重拾信心并开始新的生活。“合适成年人”必须是具备教育、心理、社会和法律知识的成年人,一般由城市社区的青少年专干、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社区居委会成员等担任。“合适成年人”在警方讯问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第一时间便提前介入,协助沟通和确保侦查审讯能够依法公正进行,为涉法未成年人维权。

[③]  【封存犯罪记录】20131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④] 【立案登记制】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20154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要求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通过改进工作机制、加强责任追究,切实解决“立案难”问题,保障当事人诉权。

[⑤] 【四个必须】最高人民法院就做好信访工作提出“四个必须”的工作要求,即必须强化群众观念、必须坚持源头治理、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和必须工作重心下移。

[⑥] 【诉访分离】是指诉讼与信访分离,实质上就是将诉讼程序内解决的事项与诉讼程序外解决的事项区分开来,坚持分类处理的原则,把应当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事项纳入到诉讼程序中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涉诉信访事项作出裁判。

[⑦] 【“三看三比”清积竞赛】为切实化解信访积案,临武县人民法院开展清积竞赛活动,要求每一件信访积案、老案均由一名院领导包案,责任与奖励并重,形成竞争机制。各院领导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审判、执行、复查、再审、行政等手段并行,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全力化解信访积案,形成“三看三比”机制,即看期限内办结率,比办案效率;看结案总数,比办理质量;看复访再访率,比办理水平,一批疑难复杂涉诉信访积案相继化解。

[⑧] 【三审合一】是指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集中审理的审判机制,具体做法是将涉及环境资源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全部集中到“环境资源合议庭”统一审理。

[⑨] 【随机抽选机制】20048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十四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庭采取随机抽取制度,即“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的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⑩] 【“两个规定”】2015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规定,任何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人民法院以外的组织、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领导干部)及其身边的工作人员、亲属都不得在诉讼程序之外递转涉及具体案件的函文、信件或口头意见。向人民法院提出案件处理要求、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人民法院均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永久存储、有据可查。人民法院应当每季度对外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一级人民法院。记录内容涉及同级党委或者党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干部的,应当报送上一级党委政法委和上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认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节严重,可能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立即报告,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应当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或者纪律处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严格执行该规定,在考评、晋升、履职等方面遭遇特定组织、个人的刁难、打击和报复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控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法定职责或者非经法定程序或相关工作程序,不得向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批转、转递涉案材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过问案件或者批转、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或相关工作程序进行,并且做到全程留痕,永久保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应当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和主攻目标。

【“五个发展”理念】201510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关于创新,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关于协调,重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在增强国家硬实力的同时注重提升国家软实力,不断增强发展整体性。关于绿色,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关于开放,必须丰富对外开放内涵,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协同推进战略互信、经贸合作、人文交流,努力形成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格局。关于共享,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来源:临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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