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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作者:骆美霖  发布时间:2016-01-28 09:32:30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帮我拿到了这笔赔偿款,我可以安心的过个好年了!你们辛苦了,真的很感谢你们。”原告唐某某拿着赔偿款激动的说。

  2014年12月,唐某某在某工地施工时从台架上坠地受伤,并造成九级伤残。唐某某住院期间,各项医疗费均由被告香花岭A公司,湖南B公司,郴州C公司及李某某垫付,但对于后续治疗费及唐某某因伤致残的其他费用,各被告未再支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唐某某将各被告告上了法庭。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被告较多,且被告涉及自然人和法人,而法人又来自长沙、郴州、香花岭等不同地区,均不在临武,如果只是判决,将来的执行也势必存在困难。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法官积极、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各被告共同再支付原告唐某某各项费用57000元,双方再无其他争执。

  昨日下午,各被告派代表来临武法院民一庭将款项交给了原告唐某某,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来源:临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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