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临武行政诉讼案件将实行异地管辖,全面满足人民群众对“民告官”的需求。
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法院、资兴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行政诉讼案件的通知》及《关于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法院、资兴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行政诉讼案件的公告》精神,资兴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苏仙区、桂阳县、永兴县、安仁县、汝城县、桂东县等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桂阳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北湖区、资兴市、临武县、嘉禾县、宜章县等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自2016年3月1日起,临武县辖区范围内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实行异地管辖,当事人应当向桂阳县人民法院起诉,由桂阳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临武实行行政诉讼案件异地管辖,将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加快法治临武建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