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上午8:30,临武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骆友凤等人不服临武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决定十案。
2015年8月7日,骆友凤等十人分别向法院起诉称被告临武县公安局滥用职权,作出了错误的行政处罚,遂请求法院确认行政处罚违法,并要求赔偿。法院受理后认为十案均为同类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征得原被告同意后将该十案合并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围绕案件焦点被告行政处罚是否违法及是否应该赔偿进行举证、质证、辩论。整个庭审过程程序规范、合法。
该十起案件是我院在新《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的第一起合并审理的案件,其严格贯彻落实了新行政诉讼法中合并审理需经当事人同意的规定。同时,节约了诉讼资源,便利了当事人诉讼,这对于我院今后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