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
临武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县委领导下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由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林业第一审案件。
(二)审理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林业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依法办理国家赔偿事项。
(六)对审判业务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立法司法解释建议,制定县人民法院工作的规划、办法和实施细则。
(七)做好法院干警的教育、考核、管理工作。对法院干警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不断加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协助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县人民法院机构编制工作。
(八)负责县人民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监察工作。
(九)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疗工作,在审判工作中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教育公民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大及市中级人民法院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县法院负责的工作。
1、预算平衡情况
2015年预算总收入607.7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拨款607.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预算总支出607.7万元。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分析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万元。基本支出607.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28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4.5万元。
临武县人民法院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