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称他为“老师”,对的,没错的,他是我的老师,确切的说,是湖南所有年轻一代的在职法官和预备法官的老师。
第一次见面是在2012年的长沙,第六期预备法官培训期间。来之前就已经听说,邹碧华的课非常精彩,会让所有人都觉得受益匪浅的,也只有他的课,就算到了去食堂吃饭的点,大家也是不急不躁,稳稳地坐在自己座位上,聚精会神的听。他的谦虚,他的儒雅,他的睿智,他的思想,他的《要件审判九步法》……都为我们深深折服。我清楚地记得,他的最后一堂课结束时,所有的学员起身鼓掌,久久不息。他把自己的微博账号和电子邮箱公布出来,他说,欢迎大家和他在未来的工作生活中继续交流。我随即关注了他,让我意外的是,我很快收到了他关注我的信息。那一刻的欣喜和感动无以言表,我知道他肯定也关注了我们每一个关注他的人,这一举动印证了他的随和与谦逊,那一刻对他的敬重又加深了几分。
是谁说的,做法官当如邹碧华。是啊,我那时候也是这么对自己说的。他是一位点灯者,照亮了我们未来的道路,崎岖的、艰难的、但是光明的道路。作为法官应如何,作为法律人应如何,他把这两个深刻的问题摆在了所有人面前,让我们不由自主的去面对,去思考。
后来,我在他的微博看到了他过世的消息,那一刻的震惊,无以言表。明明那时候看到他神采奕奕的,眼镜后面的双眼闪烁着智慧仁慈的光芒;明明看到他一直活跃在法律界的各种消息,在司法改革在添砖铺路;明明……明明他一切都安好的,为什么会突然这样。我无法相信自己的眼睛,很快上海高院、最高院发布了他过世的消息,各种悼念的文章频频发布于朋友圈、微博……由不得我们不相信了。
他真的就那么离开了,那么猝不及防。
邹碧华说:“这么多年,我对法律的热爱,是到了那种我自己认为是疯狂的。”
周强院长说:“对这个同志我非常熟悉,坦率地讲我曾经考虑将他调到最高法院工作。邹碧华同志他是一个敢于担当的法官,也是一个勇于担当的法院的领导干部,因此被称之为“燃灯者”。在他身上体现了很多可贵的品质,尤其是在当下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啃硬骨头的阶段。邹碧华同志在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当中,能够充分考虑到人民群众的要求,充分考虑到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也就是要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来共同推进司法改革。也正因为如此,他的去世首先是引起了律师界、法学界强烈的震撼、广泛的哀悼。”
今天,我正在看他著的《法庭上的心理学》,反反复复,体会斟酌。
放下书,忍不住的悲伤。我又想起他——邹碧华,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