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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小年”执行救助送温暖
作者:程湘  发布时间:2015-02-12 14:50:05 打印 字号: | |
  腊月二十三,小年到,年味浓,各家各户忙添年货。经历了数周的阴霾天后,太阳终于冲破云层放出光芒。这一天下午,临武县金江镇唐家村的唐某也终于露出久违的笑容,感谢着送来司法救助金的执行法官们。

  2012年3月2日,谢某驾驶刚刚修理好的湘LA5962车辆(车主为周某),由郴州市往临武县城方向行驶,行至S214线临武县金江镇罗家村路段时,将在前方右侧路面行走的小唐(唐某之子)撞到,造成小唐二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2013年4月2日,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谢某、周某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连带赔偿原告小唐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120000元,扣除已经支付的80000元,还需支付40000元;被告谢某赔偿原告小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残疾赔偿金等损失527366.4元,扣除已经赔偿的35900元,还需赔偿491366.4元。2013年5月28日,唐某作为代理人向临武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查明,被申请执行人谢某每工月资收入约2600元,家中尚有一小孩要抚养,没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陷入两难境地。

  经法官多番调解,谢某同意每月以银行转账等方式给付小唐2000元,至2015年2月已执行到位6万余元。然而,即便如此,因小唐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需大量费用后续治疗及康复,唐某夫妇为照顾小唐而放弃了所有事务,致使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为此,执行法官一方面帮助小唐协调向县政府申请司法救助,一方面启动法院执行救助基金,缓解小唐生活困境。

  近年来,临武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同时,积极探索将执行救助纳入社会救助的途径,为特困申请执行人向县政府申请社会救助,让经济困难的群众确实打得起官司、信得过法律。

  当日,临武法院的执行法官们共为8名困难申请执行人送去司法救助基金2万余元,让他们欢度小年。
来源:临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曾碧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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