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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法官爱管“闲事” 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作者:陈名波  发布时间:2014-11-07 10:20:16 打印 字号: | |
  徐见兵系临武县人民法院的一位普通法官。该同志作为一名从事多年法律服务的法律工作者,于2010年考入临武法院工作。原在湖南郴华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时,曾长期坚持为郴州市总工会下属的“下岗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提供免费法律援助,获得群众一致好评,曾被评为学雷锋标兵。进入临武法院工作以来,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践行党的宗旨,自觉服从领导安排,一直在办案一线兢兢业业地工作。平时日常生活中不吸烟、不喝酒、不打牌,被同事称为严格遵守社会公德和恪守职业道德的“楷模”。

  2012年6月的一天早上,徐见兵在上班途经临武县城解放路时,见一瓜农与买西瓜的顾客发生争执,当时那名顾客倚仗自己年轻力壮要砸秤打人,瓜农年老体衰于是随手拿起西瓜刀欲防止抢秤。当时围观的群众不少,但无人出面制止。徐见兵见状急忙上前劝阻,首先他表明身份说自己是对面法院的干警,劝说那个买西瓜的顾客不要年轻气盛,人家老人家卖瓜也不容易。紧急着又劝说老菜农和气生财,借机夺下其手中的西瓜刀,说不要因小事酿成大事,届时后悔都来不及。通过劝解,双方都认识了自己的不对之处,年青顾客认为是自己脾气不好,老瓜农也承认了自己做得不对,看错了秤。一场即将发生的流血事件终于得到化解。诸如此类的事例徐见兵还有很多。为制止精神病人行凶伤人,2014年元月他被中共郴州市北湖区委、区人民政府评为“2013年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具体情况如下:

  2013年3月3日上午九时许(星期天),徐见兵出门打算带小孩去新华书店购书,行走至燕南花园小区大门口时,见一歹徒(叫胡倍源,男,43岁,曾患精神病,无业,离异,2013年3月28日经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为患精神分裂症,发病期)持一管制刀具(约50公分长的尖刀),在骂正在院内玩耍的4、5名小孩,欲行凶杀人。因为之前胡倍源经常追逐、打骂院子里的小孩,并曾扬言要杀光院子里所有小孩,认为这些小孩吵了他,燕南花园的居民都叫其“颠子”。由于当天早晨下了雨天气较泠,周围又没有其他大人在场,又见其头发和胡子都很长且脏,估计是精神病人(后据其父胡巧千说他17岁时就患精神病了,时好时坏,这次发病已40多天没有洗过澡)。见此情形,联想到其它地方曾发生的一系列精神病人杀小孩、杀学生事件,徐见兵急忙上前劝其收起管制刀具,不要吓到或伤到小孩。但胡倍源突然对徐见兵挥刀便砍,他连忙闪身躲过了这刀,退倒在地上,并说有事好讲。话刚落音马上胡倍源又朝他头部刺来第二刀,正中鼻面部。杀伤徐见兵后,又对紧跟在其身后正在哭的徐见兵儿子徐瑞祥也返手乱砍了一刀(脸、鼻子及右耳和手均被砍伤),并一路追杀至北湖区公安局燕泉派出所附近才被警察抓住。在警察抓其时,还对公安干警挥刀欲砍,4-5人不得近身。幸好该所吴副所长急中生计,装着以熟人打招呼方式,乘其不备突然将他扑倒,才智擒了胡倍源,避免了更大的无辜伤害发生。

  为了制止和防止精神病人行凶伤人,徐见兵和儿子都被精神病人砍成九级伤残,其父亲徐本红由于本身患有高血压,当听说儿子、孙子被杀住院,也突发中风瘫痪在床。但徐见兵并不觉的后悔,认为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新时期我们每个公民应该倡导的职责和义务。而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理应成为遵守社会公德和恪守职业道德的楷模,更应该积极主动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侵害的时候,义无返顾地去与违法、犯罪分子及一切有社会危害性的人和事作斗争。

  徐见兵制止精神病人持刀行凶伤人的行为,被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政府确认为“见义勇为”,并荣获了郴州市北湖区2013年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2014年5月又被列为临武县道德模范人选。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名普通审判人员,勤恳敬业、无私奉献,平凡坚守、真情为民。自2013年到法庭从事审判业务至今年5月,其承办的案件撤调率达到80%以上,无一案件上诉和上访。他为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无怨无悔地用真情换取群众的信任和认可,用自己实际行动弘扬、光大了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获得了群众们的广泛赞誉。
来源:临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曾碧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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