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上午,一起劳动侵权纠纷的律师李某受原告王某委托,为临武法院民一庭送来了“公正司法,全心为民”的锦旗,以表感谢。
王某是四川某县的农民工,2011年3月起到临武某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风钻工作,未签订书面合同。2012年1月起,原告感觉身体不适,经郴州市疾病防控中心鉴定原告为矽肺贰期。2012年7月19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原告王某在被告公司所患的职业病属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工伤。2012年12月10日郴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王某构成四级伤残。在与被告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王某向临武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并作出裁决,但王某不服该裁决。后王某向临武县法院提起诉讼。
为使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尽快实现其权利,临武法院民一庭的法官先后多次积极组织当事人悉心调解,从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入手,耐心地向双方阐明法律关系,帮助当事人权衡利弊,并督促用人单位方积极兑现,以最大限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赔偿王某各项费用267000元,如今这笔款已经全部到账,双方矛盾得到圆满化解,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